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第 10-1 條
證券商、期貨商及其他特定交易人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開立有價證券
借貸帳戶者,應依「特定交易帳戶開立有價證券借貸帳號及其相關注意事
項一覽表」(附表一)所定之證券交易帳號辦理開戶,並依表定出借券源
及借券用途,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