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應於證券交易所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 准通知後,始得就任。 董事就任後,應即依法成立董事會及選任董事長,並擬任經理人及業務人 員,報請本會核准登記。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變 更申請書連同有關文件各三份,向本會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