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交易之借券申報、出借申報,依提前還券通知期限條件相同者逐筆撮 合,並依下列情形,決定撮合優先順序: 一、借券申報 (一)出借申報數量不超過借券申報數量時,出借之申報全部成交。 (二)出借申報數量超過借券申報數量時,出借之申報,按電腦隨機排列 順序依次撮合。 二、出借申報 (一)借券申報數量不超過出借申報數量時,借券之申報全部成交。 (二)借券申報數量超過出借申報數量時,借券之申報,按輸入時序依次 撮合。
競價交易之借券申報、出借申報,依提前還券通知期限條件相同者逐筆撮 合,並依下列原則決定撮合優先順序: 一、借券申報輸入之借券費率高於或等於出借最低費率時,就出借人所訂 出借費率,由低而高依序取借,如相同費率之出借數量超過借券所需 數量,以隨機方式取借。 二、出借申報輸入之出借費率低於或等於借券最高費率時,就借券人所訂 借券費率,由高而低依序取借,如相同費率之借券數量超過出借數量 ,依輸入時序依次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