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 法規分享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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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第 12 條
市場交易時,如遇偶發事故,本公司得宣布暫停交易,在宣布前已成交之 買賣仍屬有效。 前項事故原因消滅後,本公司得宣布恢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