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第 74-1 條
本公司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盤後定價交易時間為下午二時至二時三十分
止申報買賣,一律以當日市場收盤價格撮合成交,其買賣辦法由本公司另
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