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第 24 條
申請使用者應建立完善客戶管理系統,並完整保存用戶資訊。
申請使用者需定期向本公司申報下列用戶資訊:
一、屬揭示用途之去識別化之用戶資訊。
二、屬非揭示用途之用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