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有價證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方法得不適用本章各條之規定 ,以議價、拍賣、標購或其他方法行之: 一 債券發售及其躉批買賣。 二 股票上市前躉批發售。 三 情形特殊不宜依通常規定處理之有價證券買賣。 四 附有特定數量為條件之股票買賣,事先報經本公司同意者,得申報予 以成交。 前項交易方法,由本公司將有關事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