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第 260 條
記名式之公司債券,得由持有人以背書轉讓之。但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
稱,記載於債券,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債存
根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