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名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第 8 條
指數投資證券申報買賣之價格,以每單位為準。
申報買賣價格之升降單位,每單位市價未滿五十元者為一分,五十元以上
者為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