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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Use Of Trading Information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4 條
凡使用本公司交易資訊之處所,除證券商營業處所外,不得有下列場地設
置、設備或行為:
一  證券行情電動揭示板及跑馬燈。
二  競價用終端設備。
三  辦理簽訂受託買賣契約、接受買賣有價證券之委託或辦理有價證券買
    賣交割。
四  經營類似證券商業務有關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