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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 

Taipei Exchange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Allocation of Limits for Securities Eligible for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and Limits for Sales of Borrowed Securit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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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於分配額度內受託買賣,如其
    成交數量超過分配額度,而成交當日委託人未填具以現款現券交割之
    同意書者,應就超過部分申報錯帳。
    前項情事,證券商除依「證券商辦理更改交易類別作業處理要點」或
    「櫃檯買賣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處理作業要點」規定
    辦理外,本中心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其情節重大者,並得陳報
    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