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英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1.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2、16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一 月一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九月五日修正第 2、7、12、13、15、16、23、25、27、34 、36 條條文;增訂第 14-1~14-4、19-1、21-1 條條文,自一百十三 年十一月十一日起實施。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應訂定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前項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瞭解客戶評估作業及徵信程序、辦理證券業務借 貸款項之作業手續、權責劃分、融通額度控管及帳戶管理等事宜,並訂定 相關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