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Rules Governing the Preparation and Filing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s by Securities Firms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3 月 13 日
第 5 條
非屬上市或上櫃之證券商,已公開發行者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將永續報
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之連結,申報至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未
公開發行者則應依上述時限將永續報告書檔案置於公司網站,未建置公司
網站者得置於證券商公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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