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 85190900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5 年 06 月 19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6 條 (085.03.01)
  • 要  旨:
    核定「外國法人投資證券申報納稅代理書」及「華僑外國自然人投資證券
    申報納稅代理書」

    主    旨:核定「外國法人投資證券申報納稅代理書」及「華僑外國自然人投資證券
              申報納稅代理書」,希依式印發使用,請查照。
    說    明: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第六條規定及本部賦稅署案
              陳台北市國稅局八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85) 財北國稅服字第八五一二
              九○七二號函及本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五年五月六日 (85) 台財證 (
              四) 字第二四八二六號函辦理。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