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強化市場制約功能,貴行 (庫、局) 應按季將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自行於 貴行 (庫、局) 網站上揭露。請查照 辦理。 說 明:一 依據八十九年十一月三日研商「公營行庫自行定期於網站上揭露重要 財務業務資訊」事宜會議結論辦理。 二 貴行 (庫、局) 應按季將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資本適足性、資產品 質、管理資訊、獲利能力、流動性、市場風險敏感性等重要財務業務 資訊依本部設計之格式與編製說明自行於貴行 (庫、局) 網站上揭露 ,以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實施基準日,於九十年四月底以前揭 露八十九年度及九十年度第一季資訊,嗣後並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 四個月內揭露年度財務業務資訊,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揭露 半年度財務業務資訊,每營業年度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一個月內揭 露各該季財務業務資訊。網站上揭露之前開資訊應至少於網站上保留 一年,並請註明所揭露之資訊係屬貴行 (庫、局) 所自行編製,年度 財務業務資訊是否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審計部審定) 並請一併於 網路上揭露。 三 檢附前開資訊揭露項目之格式與編製說明乙份,貴行 (庫、局) 並得 由本部金融局網站下載揭露項目格式與編製說明。 註:說明三之格式與說明請參閱本輯第 26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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