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78)台財證(三)字第 000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1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8、18-1、54 條 (077.01.29)
  •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077.08.06)
  • 要  旨:
    請於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業務人員到職 (或離職) 之日起五日內填具
    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業務人員登記表向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申報

    主 旨:請依本會 (77) 台財證 (三) 第○九五六四號函於七十八年元月底以前,
    填具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業務人員登記表,並請於該人員到職 (或離
    職) 之日起五日內按時向本會申報,請 查照。
    說 明: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五十四條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
    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附 件:
    附表一:
    ┌───────────────────────────────┐
    │ 信託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第
    │ 證券投資 事業業務人員 登記表 │一
    │ 顧問 字第 號│聯
    ├──┬──────────┬──┬──────┬──┬────┤:
    │申請│ │登記│ │擔任│ │申
    │機構│ │職稱│ │工作│ │請
    ├──┼─┬──┬─┬───┼──┼───┬──┴┬─┴┬───┤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 年│國民身│ │籍貫│ │構
    │ │ │ │ │月 日│ 月│分證統│ ├──┼───┤收
    │ │ │ │ │ │ 日│一編號│ │住址│ │存
    ├──┼─┴──┴─┴───┴──┼───┼───┴──┴───┤
    │學歷│ │經 歷│ │
    │ │ │ │ │
    │ │ │ │ │
    │ │ │ │ │
    ├──┴─┬─┬─────────┴───┴┬─┬───────┤
    │ (限最近│聲│ 本人受 指派為 ,茲│檢│一 國民身分證│
    │一年內脫│ │聲明右列事項暨本人絕為證券交│附│ 影本一份 │
    │帽一吋半│明│易法第五十四條、證券投資顧問│證│二 學歷證件影│
    │身照片) │ │事業管理規則第九條所列各款情│件│ 本 份 │
    │ │事│事之一,如有虛偽,願受法律制│名│三 經歷證件影│
    │ │ │裁。 │稱│ 本 份 │
    │ │項│ 聲明人 (簽章) │ │ │
    ├────┼─┴──────────────┴─┴───────┤
    │審查結果│ │
    ├────┴──────────────────────────┤
    │ 上案申請登記,請 │
    │惠予審查登記為荷。 │
    │ 此 致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 信託 │
    │ 證券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印信) │
    │ 顧問 │
    └───────────────────────────────┘
    附註:一 本表一式三聯,採文表合一,申請或受理登記機構不必另具
    公文。
    二 第一、二聯雙線右邊部分,由申請機構填寫;第三聯「登記
    編號」欄由受理機構填註。
    三 「學歷」欄,僅填最高學歷,包括校名、科系;「經歷」欄
    ,每一經歷須填包括機構名稱、職位、任職起訖日期、離職
    原因等。
    四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分析人員須聲明無證券投資顧問
    事業管理規則第九條所到各款情事。
    附表二:
    ┌───────────────────────────────┐
    │ 信託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第
    │ 證券投資 事業業務人員 登記表 │二
    │ 顧問 字第 號│聯
    ├──┬──────────┬──┬──────┬──┬────┤:
    │申請│ │登記│ │擔任│ │送
    │機構│ │職稱│ │工作│ │證
    ├──┼─┬──┬─┬───┼──┼───┬──┴┬─┴┬───┤管
    │姓名│ │性別│ │出生年│ 年│國民身│ │籍貫│ │會
    │ │ │ │ │月 日│ 月│分證統│ ├──┼───┤收
    │ │ │ │ │ │ 日│一編號│ │住址│ │存
    ├──┼─┴──┴─┴───┴──┼───┼───┴──┴───┤
    │學歷│ │經 歷│ │
    │ │ │ │ │
    │ │ │ │ │
    │ │ │ │ │
    ├──┴─┬─┬─────────┴───┴┬─┬───────┤
    │ (限最近│聲│ 本人受 指派為 ,茲│檢│一 國民身分證│
    │一年內脫│ │聲明右列事項暨本人絕為證券交│附│ 影本一份 │
    │帽一吋半│明│易法第五十四條、證券投資顧問│證│二 學歷證件影│
    │身照片) │ │事業管理規則第九條所列各款情│件│ 本 份 │
    │ │事│事之一,如有虛偽,願受法律制│名│三 經歷證件影│
    │ │ │裁。 │稱│ 本 份 │
    │ │項│ 聲明人 (簽章) │ │ │
    ├────┼─┴──────────────┴─┴───────┤
    │審查結果│ │
    ├────┴──────────────────────────┤
    │ 上案申請登記,業經本公司審查核符規定,並予以登記,報請 備│
    │ 查。 │
    │ 此 致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 信託 │
    │ 證券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印信) │
    │ 顧問 │
    └───────────────────────────────┘
    附表三:
    ┌───────────────────────────────┐
    │ 信託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第
    │ 證券投資 事業業務人員 登記表 │三
    │ 顧問 字第 號│聯
    ├──┬──────────┬──┬──────┬──┬────┤:
    │申請│ │登記│ │擔任│ │送
    │機構│ │職稱│ │工作│ │還
    ├──┼─┬──┬─┬───┼──┼───┬──┴┬─┴┬───┤申
    │姓名│ │性別│ │出生年│ 年│國民身│ │籍貫│ │請
    │ │ │ │ │月 日│ 月│分證統│ ├──┼───┤機
    │ │ │ │ │ │ 日│一編號│ │住址│ │構
    ├──┼─┴──┴─┴───┴──┼───┼───┴──┴───┤收
    │學歷│ │經 歷│ │存
    │ │ │ │ │
    │ │ │ │ │
    │ │ │ │ │
    ├──┴─┬───────────┴───┴──────────┤
    │登記編號│ │
    ├────┴──────────────────────────┤
    │ 上案申請登記,業經本會編號,並予以登記,請 查照。 │
    │ │
    │ 此 致 │
    │ 信託 │
    │ 證券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
    │ 顧問 │
    │ (印信) │
    └───────────────────────────────┘
    附表四:
    ┌───────────────────────────────┐
    │ 信託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第
    │證券投資 事業業務人員離職登記表 │一
    │ 顧問 字第 號│聯
    ├──┬──────────┬──┬──────┬──┬────┤:
    │機構│ │登記│ │登記│ │申
    │ │ │ │ │ │ │請
    │名稱│ │職稱│ │編號│ │機
    ├──┴┬───────┬─┼──┼──┬───┴┬─┴┬───┤構
    │國民身│ │姓│ │離職│ 年│離職│ │收
    │ │ │ │ │ │ │ │ │存
    │分證統│ │ │ │ │ 月│ │ │
    │ │ │ │ │ │ │ │ │
    │一編號│ │名│ │日期│ 日│原因│ │
    ├───┴───────┴─┴──┴──┴────┴──┴───┤
    │ 上案登記人員已離職 │
    │惠予離職登記為荷。 │
    │ 此 致 │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信託 │
    │ 證券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印信) │
    │ 顧問 │
    │ │
    │ │
    │ │
    └───────────────────────────────┘
    附註:一 本表一式三聯,採文表合一,申請及受理登記機構不必另具
    公文。
    二 各聯雙線右邊部份,由申請機構填寫。
    附表五:
    ┌───────────────────────────────┐
    │ 信託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第
    │證券投資 事業業務人員離職登記表 │二
    │ 顧問 字第 號│聯
    ├──┬──────────┬──┬──────┬──┬────┤:
    │機構│ │登記│ │登記│ │送
    │ │ │ │ │ │ │證
    │名稱│ │職稱│ │編號│ │管
    ├──┴┬───────┬─┼──┼──┬───┴┬─┴┬───┤會
    │國民身│ │姓│ │離職│ 年│離職│ │收
    │ │ │ │ │ │ │ │ │存
    │分證統│ │ │ │ │ 月│ │ │
    │ │ │ │ │ │ │ │ │
    │一編號│ │名│ │日期│ 日│原因│ │
    ├───┴───────┴─┴──┴──┴────┴──┴───┤
    │ 上案登記人員已離職 │
    │惠予離職登記為荷。 │
    │ 此 致 │
    │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信託 │
    │ 證券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印信) │
    │ 顧問 │
    │ │
    │ │
    │ │
    └───────────────────────────────┘
    附表六:
    ┌───────────────────────────────┐
    │ 信託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第
    │證券投資 事業業務人員離職登記表 │三
    │ 顧問 字第 號│聯
    ├──┬──────────┬──┬──────┬──┬────┤:
    │機構│ │登記│ │登記│ │送
    │ │ │ │ │ │ │還
    │名稱│ │職稱│ │編號│ │申
    ├──┴┬───────┬─┼──┼──┬───┴┬─┴┬───┤請
    │國民身│ │姓│ │離職│ 年│離職│ │機
    │ │ │ │ │ │ │ │ │構
    │分證統│ │ │ │ │ 月│ │ │收
    │ │ │ │ │ │ │ │ │存
    │一編號│ │名│ │日期│ 日│原因│ │
    ├───┴───────┴─┴──┴──┴────┴──┴───┤
    │ 上案離職登記,業經本會予以登記,請 查照。 │
    │ │
    │ 此 致 │
    │ │
    │ 信託 │
    │ 證券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 │
    │ 顧問 │
    │ │
    │ │
    │ │
    │ │
    │ │
    │ │
    │ │
    │ (印信) │
    │ │
    │ │
    │ │
    │ │
    └───────────────────────────────┘

    資料來源: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法令彙編 (87年4月版) 第 2-003~2-009、3-012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