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3)台財證(一)字第 0224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3 年 11 月 15 日
相關法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9、30、31 條 (079.04.17)
  • 要  旨:
    有關「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附表一、七、八、十一、
    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注意事項」、「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
    或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之補充規定

    主    旨:為配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成立,茲補充規定本會前發
              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附表一、七、八、十一、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注意事項」、「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
              向本會申報事項一覽表」中,原副本應抄送單位列有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者
              ,均應併將副本抄送該財團法人,請  查照。

    資料來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