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股票有關事項
主 旨: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股票,如最近一年度之每股淨值未達票面以上,係屬 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其他不適宜繼續融 資融券交易之情事者」,由證券交易所公告暫停該股票之融資融券交易, 請 查照。說 明:依據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二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6 卷 2 期 91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