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8)台財證(八)字第 7828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3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32、35 條 (088.09.03)
  • 要  旨: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境內、外華僑和外國人,得以原股東身分認購台新國
    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十八年度現金增資發行之特別股,投資額度之
    計算
    

    主    旨: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及境內、外華僑和外國人得以原股東身分認購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八十八年度現金增資發行之特別股,其投資額度之
              計算應與普通股分開列計控管,請  查照。
    說    明:復  貴公司八十八年八月十二日標渣證字第六五二號函。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