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第二類股票之上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之相關作業乙案,請轉知所屬會 員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 (八九) 日證管字第 六一○號函辦理。 二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第二類股 票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不得對外公開發行,惟其股票已於公開市場掛牌 交易,並有明確市價可循,為兼顧原股東及投資人投資權益之衡平性 ,第二類股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其發行價格之訂定不宜與時價悖 離,並應請公司於辦理現金增資時,說明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及對 公司盈餘稀釋之情形,並洽證券承銷商出具評估意見。 三 第二類股票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第二類股票審查準則」第十二條規定,得 申請以股款繳納憑證或新股掛牌交易。 四 第二類股票公司若於初次上櫃時選擇提撥股份對外公開承銷,依規定 除須出具申請年度或次一年度財務預測外,另依「公開發行公司財務 預測資訊公開體系實施要點」第二- (三) 點規定,該等公司須於核 准上櫃後之次一年度起連續三年繼續公開財務預測,是以,該等公司 及自願公開財務預測之公司,於申辦現金增資案件,應於公開說明書 揭露財務預測,證券承銷商並應依相關規定予以評估揭露。反之,第 二類股票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如無公開之財務預測,證券承銷商自得 免評估財務預測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