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之適用 疑義
主 旨:所詢「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以下簡稱「處理準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款之適用疑義乙案,茲說明如后,請 查照。說 明:一 復 貴公司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華開發信字第一一四九號函。 二 發行公司如同時向本會申報 (請) 以國內現金增資及增資發行新股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且屬同一計畫,得比照本會 (八九) 台財證 ( 一) 第一○八九一六號函規定,以國內現金增資及增資發行新股參與 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合計總募集金額作為「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一項 第九款之認定基礎。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