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落實證券商內部人股權異動管理,並簡化申報作業,各證券商 (含兼營 ) 於每月十五日前,依法辦理公告及申報其截至上月底之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及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持有股份情形時,請依說明辦 理,請 貴公會轉知所屬會員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 第六款規定辦理。 二 為落實證券商內部人股權異動管理,並簡化申報作業,各證券商除依 法辦理公告外,請依下列方式辦理申報作業: (一) 證券商 (含兼營) 如為股票已上市、櫃公司,請依現行上市或上櫃 公司內部人股權異動媒體申報作業暨網際網路申報作業及公告方式 辦理,得免再透過「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傳輸及依證券商管理規 則以書面申報方式交由相關單位轉報本會。 (二) 證券商 (含兼營) 如非為股票已上市、櫃公司,請參照台灣證券交 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台證 (八九) 交字第二 ○一六六九號函暨九十年三月七日台證 (九○) 交字第二○○二七 九號函,透過「證券商申報單一窗口」傳輸申報代替書面申報,除 上開證券商內部人之上個月股權發生變動,另須依證券交易法以書 面向本會申報外,得免再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商管理規則以書面向 本會申報。 三 證券商辦理其內部人股權異動申報作業,若有違反上開公告及申報規 定者,仍將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處分。 四 本作業方式自九十年十二月一日起實施。 五 若有任何網際網路傳輸申報之疑問,請洽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洪○君小姐 (電話:二三四八五一三四) 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高○君小姐 (二三六六六一一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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