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本公司認購 (售) 權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條修正條文對照表、辦理認 購 (售) 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壹之五修正條文對照表、認購 (售) 權證公 開銷售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要點第三條及第八條修正條文對照表、營業細 則第四十三條之一修正條文對照表以及認購 (售) 權證之買賣及履約遇天 災、選舉或國定假日之處理作業一之 (四) 修正條文對照表等各乙份,並 自公告日起實施。 說 明:一、案經報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台財 證二字第 0930002358 號函准予備查。 二、有關本次新修正之「屬上限型認購權證或下限型認售權證者,遇標的 證券收盤價格達到上 (下) 限價格時,當日視同該權證最後交易日, 並於次二營業日到期,一律按該權證最後交易日標的證券收盤價格採 自動現金結算方式辦理給付。」乙項,因涉及權證發行條款相關公告 內容之調整,請各權證發行人就目前尚處於存續期間之上下限型認購 (售) 權證應辦理相關公告事宜,以維護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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