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已合法出席股東會應發給股東會議事錄
主 旨:奉 經濟部釋示: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於股東會開會之同日將股份轉讓 者,既已合法出席該次股東會,而有知悉決議事項之需要,仍應依公司法 第一八三條第一項規定發給股東會議事錄。說 明:本件係根據經濟部(65)商二四○五九號函辦理。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204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