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稽字第 098000925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05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2 條 (097.12.23)
  • 要  旨:
    公告修正後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證券商至遲應於 98.06
    .01 開始執行,且該內部控制制度須經董事會通過
    

    主 旨:公告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本(98)年度「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整體內容修正案,業
    經本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
    同業公會及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修正,並報奉 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 年 5 月 1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80017
    247 號函准予備查。
    二、旨揭修正內容已置於本公司網站(www.twse.com.tw →「產品與服務
    」→「證券商服務」→「稽核部」→「文件下載」),請自行下載,
    並即依修正內容修正 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落實執行,至遲應於 9
    8 年 6 月 1 日開始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須經董事會通過,如未及
    於 98 年 6 月 1 日前召開董事會通過,亦應儘速召集董事會追認
    ,外國證券商在臺分支機構得由在臺分支機構負責人書面同意替代之
    )。
    三、除經通知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證券商無須將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
    或修正內容,申報本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惟 貴公司應將內部控制
    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及董事會通過之議事錄等資料妥善保存,並依
    主管機關或本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通知,即時提供查核。
    正 本:各證券商(含櫃檯買賣證券商、專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電
    腦規劃部、稽核部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CA-11210).RTF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對照表(CA-13210).RTF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