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配合本(98)年度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貴公司查核分支 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請自公告日起依修正後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及 「內部稽核作業工作底稿」(如附件)辦理,請 查照。 說 明:旨揭所檢附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及「內部稽核作業工作底稿」係最 低查核標準, 貴公司得依業務所需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正 本:各只兼營債券業務金融機構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本中心稽核室(以上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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