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稽字第 098050269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7 月 15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18、62-7、63 條 (098.06.16)
  • 要  旨:
    修正 BIS(簡式計算法)傳輸格式、檢核公式及明細申報表等規定,並將
    期貨信託基金之市場風險事宜納入媒體申報資本適足比率財務資料中
    

    主 旨:茲修正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資本適足比率財務報表作業辦法相關檔案格式(
    簡式計算法),請以該法申報之證券商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 年 6 月 18 日金管證券字第 0
    980028342 號令、98 年 4 月 9 日金管證二字第 0980007527 號
    令及本公司「證券商以媒體申報資本適足比率財務報表作業辦法」第
    柒條第四項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上揭規定,將證券商購買國內期貨信託基金產生之市
    場風險,納入媒體申報資本適足比率財務資料中,並請 貴公司即日
    起適用修正後之相關檔案格式。相關文件放置於本公司網站,請 貴
    公司自行下載參照使用。網址為 www.twse.com.tw→「產品與服務」
    →「證券商服務」→「稽核部」→「文件下載」→『98.07.31「BIS
    (簡式計算法)」修正內容』。該壓縮檔解壓縮後,檔案名稱如下:
      (一)BIS (簡式計算法)-傳輸格式(2009.7.31)。
      (二)BIS (簡式計算法)-檢核公式(2009.7.31)。
      (三)BIS (簡式計算法)-修正摘要(2009.7.31)。
      (四)BIS (簡式計算法)-明細申報表。
       三、貴公司對本案如有疑義,業務部分請洽本公司交易部洪禮君專員(電
         話 02-81013134);電腦傳輸部分請洽稽核部傅余隆專員(電話 02-
    81013818)、曾瓊萩專員(電話 02-81013786)。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英特內軟體
    股份有限公司、資訊服務部、電腦規劃部、交易部、法務議事部、稽核部
    相關圖表:
  • BIS(簡式計算法)-傳輸格式.RTF
  • BIS(簡式計算法)-檢核公式.RTF
  • BIS(簡式計算法)-修正摘要.RTF
  • BIS(簡式計算法)-明細申報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