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請各證券商(不含兼營證券商及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申報年度財務報 告時,填具「證券商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 金揭露檢查表」(如附件)一份,並檢附相關資料,併同書面財務報告檢 送本公司,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8 年 8 月 28 日金管證券字第 09800 43806 號令辦理。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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