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年十二月七日台財證(六)字第○三三六三 號函及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 )字第○一四○三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 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中華民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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