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 103 會 計年度生效
全文內容:一、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如附件。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一百零二年二月四日金 管證券字第一○一○○六○五七○一號令,自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廢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 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84 期 16730-16771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2 卷 6 期 69-70 頁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2 年 2 月 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605701 號令,自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2 月 16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40003982 號令,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