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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039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16 日
相關函釋:
  • 金管證券字第 1030010671 號
  • 金管證券字第 1060005694 號
  • 要  旨:
    訂定證券商(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證券商申報  
    104 年第 1  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全文內容:一、訂定證券商(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如附件。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會計年度生效,並自證券商申報一百零四年
                  第一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本會一百零三年五月七日金管證券字第一
                  ○三○○一○六七一號令,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廢止。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
              全國聯合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圖表:
  • 附件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PDF
  •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021 卷 031 期 6034-6076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3 卷 3 期 57-58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3  年 5  月 7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30010671 號令,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3  月 10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60005694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