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證券商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證券商季財 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證券商申報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年度財務 報告開始適用
全文內容:一、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證券商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證券商申報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年度財務報告 開始適用;本會一百零四年二月十六日金管證券字第一○四○○○三 九八二號令,自即日廢止。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44 期 13188-13259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5 卷 4 期 58-59 頁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2 月 16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40003982 號令,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4 月 27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70312391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