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證券商季財 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
全文內容:一、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證券商 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並自證券商申報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第一季財務報 告開始適用;本會一百零六年三月十日金管證券字第一○六○○○五 六九四號令,自即日廢止。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77 期 18890-18931 頁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6 年 3 月 10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60005694 號令,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8 年 5 月 3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80313068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