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證券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申請書件及應配合 事項如公告事項,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9 條之 1 第 1 項、第 31 條之 1 所發布之相關函令。 公告事項:一、證券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證券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審核表如附件二。 三、取得本中心同意辦理旨揭業務之證券商應遵循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 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辦理資訊申報。 正 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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