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證櫃債字第 103002007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18、19-1、31-1 條 (103.06.27)
  • 要  旨:
    訂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19 條之 1  及第 31 條之 1  之證券
    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申請書件及應配合事項,並
    自 103  年 8  月 6  日施行
    

    主    旨:公告證券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申請書件及應配合
              事項如公告事項,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9 條之 1  第 1  
              項、第 31 條之 1  所發布之相關函令。 
    公告事項:一、證券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證券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審核表如附件二。
              三、取得本中心同意辦理旨揭業務之證券商應遵循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
                  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辦理資訊申報。
    正    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相關圖表:
  • 附件一 證券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申請書.DOC
  • 附件二 證券商申請從事非避險目的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審核表.DOC
  •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