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 10300327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0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22-2 條 (102.06.05)
  • 相關函釋:
  • (89)台財證(三)字第 112118 號
  • 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0846 號
  • 要  旨:
    上市公司內部人將所持有未上市普通股(特別股轉換)轉讓予特定人之資
    格條件疑義
    

    主 旨:有關所詢上市公司內部人擬將所持有未上市普通股(特別股轉換)轉讓予
    特定人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會證券期貨局案陳 貴公司 103 年 8 月 13 日中信銀代理
    字第 103203488 號函辦理。
    二、按 92 年 3 月 4 日台財證(三)字第 0920000846 號令規定,上
    市(櫃)公司內部人持有限制上市(櫃)買賣之增資新股,依證券交
    易法第 22 條之 2 第 1 項第 3 款所定方式轉讓予特定人時,該
    特定人之條件可一併適用 89 年 4 月 11 日(89)台財證(三)字
    第 112118 號函說明第一項第一款之公開發行股票之特定人範圍。
    三、所詢上市公司內部人擬將所持有未上市普通股(特別股轉換)轉讓予
    特定人,該特定人之資格條件得適用前開 92 年令規定。
    正 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