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修正「境外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名稱及內容,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一、配合主管機關開放證券商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境內基金,得由本 公司辦理款項收付作業,為便利投資人委託本公司同時辦理境內、外 基金款項扣款轉帳授權作業及符合實務作業情形,爰將旨揭扣款授權 書名稱修正為「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並調整部分內容,修正重點 臚列如後: (一)因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範圍同時包含境外及境內基金,爰將原「境 外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調整為「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 (二)增訂申購人同意若因款項收付銀行系統故障或不可抗力因素以致扣 款轉帳延遲或損失,申購人同意免除銀行之一切責任,惟該障礙事 由係銀行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配合全國性繳費(稅)業務之轉帳規定,調整單筆最高限額為新臺 幣伍百萬元,並增加扣款銀行或有不同額度限制,扣款人應自行與 銀行確認額度限制,以避免造成扣款失敗。 二、貴公司受理客戶申請辦理扣款轉帳授權作業,自即日起請使用新版本 之扣款轉帳授權書,惟 貴公司已購買尚未使用之舊版本授權書,仍 可繼續使用至 105 年 8 月底止,本公司將自 105 年 9 月 1 日起即不再受理舊版本授權書之申請。另 貴公司持有之舊版本授權 書,可於 105 年 8 月底前至本公司業務部辦理換領事宜。 三、前揭本公司「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款項收付銀行授權轉帳繳款申請 書)」(附件 1)及「基金扣款轉帳授權書(全國性繳費(稅)業務 授權轉帳繳款申請書)」(附件 2),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 網址:http://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 法令規章修訂/附件)。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公司基金暨國際部( 02)2719-5805 分機 143、417 。 正 本:基金交易平台銷售機構 副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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