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本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自 106 年度起不再實施,請 查照。 說 明:本公司 104 年 10 月 2 日臺證交字第 1040204661 號函公告受益憑證 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實施期間為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屆期不再實施。 正 本:各證券商總公司、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 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 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本公司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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