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0402046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02 日
要  旨:
調整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實施期間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調整前獎勵措施延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主 旨:公告調整後之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如附件,實施期間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調整前獎勵措施延長
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請 查照。
說 明:一、本公司 103 年 7 月 30 日臺證交字第 1030204962 號公告之受益
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實施及獎勵金核發期間延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二、旨揭調整後之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措施(如附件)施行期
間由 10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
正 本:各證券商總公司(請張貼於營業處所)、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期貨
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博仲法
律事務所(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
護中心(含附件)、本公司各單位(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 ETF流動量提供者報價獎勵公告內容.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