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 員工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修正 部分條文所屬之相關附件(如附件),並請協助轉知貴公會之會員公司,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1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0701 18692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參酌法務部公告之特 定目的「166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相關業務」等文字, 說明蒐集資料特定目的之相關依據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以微調部分文 字,爰配合於旨揭作業程序修正部分條文所屬之相關附件 2、3、3-1 、4 等 4 項之表單中有關「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暨同意 書」,均同步一致增修部分文字,俾以完備。 三、另為響應節能減碳,進一步簡化及提升數位化查詢服務之效率,大幅 減省查覆人力及等候時間之成本,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會員公司以轉達 所屬員工,因旨揭查詢作業,常遇有年度例行且屬週期性之作業需求 ,為逐步減少赴本公司現場之查詢量,建議會員公司所屬員工暨其配 偶(亦即成年人部分)多採用「網際網路」方式申請,申請人僅須具 備「自然人憑證」或「證券下單憑證」後,即可經由網際網路連結至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查得所需 資料(網址為 https://investor.twse.com.tw/,敬請協助於渠等公 司官網建置查詢資訊之前述網頁連結(或以電子郵件轉知所屬員工宣 導前述網頁連結),另提供下列有關查詢操作簡介說明之 2 則影音 連結,俾瀏覽參考(網址請點選:https://www.youtube.com/watch? v=bdlTMjFka0Q 及 https://youtu.be/QOfofrHd_0c )。 四、另有關會員公司所屬員工(含其配偶或未成年人子女)若赴本公司現 場申請查詢,建議儘量多採委託授權代理人之「批次方式」辦理,俾 以減省會員公司所屬員工因逐件申請時,所需舟車返往、等候查覆等 大量人力成本之虛擲,相關作業細節說明如下: (一)採用「代理人」方式申請:為利批次處理,請代理人查詢人員將預 查人員之身分證字號以「.txt 檔」(文字檔)每行段落最多可建 檔 20 個 ID ,存置隨身碟(或燒製成光碟片),隨申請文件檢送 。 (二)採用「第 3 方公證人公證或認證」方式申請:代理人無須另行攜 帶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予本公司查驗;並為利 批次處理,請代理人查詢人員將預查人員之身分證字號以「.txt檔 」(文字檔)每行段落最多可建檔 20 個 ID ,存置隨身碟(或燒 製成光碟片),隨申請文件檢送。 五、若尚有任何疑問,亦可逕洽本公司客服專線電話:02-2792-8188。 正 本: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證券投資顧問公司、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 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電腦規劃部(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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