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800086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8 日
相關法條:
  •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第 8、12、13 條 (107.11.30)
  • 要  旨:
    證券商客戶申請採電子交易者,證券商得自行訂定交付電子式交易密碼條
    之方式
    

    主 旨:證券商之客戶申請採電子式交易型態者,證券商得自行訂定交付電子式交
    易密碼條之方式,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8 年 5 月 21 日證期(券
    )字第 1080311716 號函辦理。
    二、為增加電子式交易密碼條交付之彈性,證券商之客戶申請採電子式交
    易型態者,證券商得自行訂定交付電子式交易密碼條之方式,惟為維
    護資訊安全,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證券商應訂定交付電子式交易密碼之作業程序。
    (二)證券商應確實辨認電子式交易密碼交付對象為本人並留存相關紀錄

    (三)證券商應訂定電子式交易密碼交付流程與安全控管機制相關內部控
    制制度(含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四)密碼管理依「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之規定辦理。
    三、有關說明二、(三)事項,證券商內部稽核應定期查核,查核頻率至
    少每月一次。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
    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博仲法律事務所、本公司各
    單位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