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0905004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8 條 (109.02.11)
  • 相關函釋:
  • 臺證輔字第 1080500405 號
  • 臺證輔字第 1130500478 號
  • 要  旨:
    修正「證券商一般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顧問之
    酬金揭露檢查表」,並自申報 108  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
    

    主    旨:檢附修正後「證券商一般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
              顧問之酬金揭露檢查表」(如附件)乙份,自申報 108  年度財務報告起
              適用,請查照。
    說    明:一、配合「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109 年 2  月 11 日修正條文第 2
                  8 條,修正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顧問酬金揭露標準,
                  爰修正旨揭檢查表,請各證券商(不含兼營證券商及外國證券商在臺
                  分公司)自申報 108  年度財務報告起,填具修正後檢查表並檢附相
                  關資料,併同書面財務報告檢送本公司。
              二、本公司 108  年 2  月 20 日臺證輔字第 1080500405 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中華民國
              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 ○○證券商○○年度一般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顧問之酬金揭露檢查表.PDF
  • 附件 ○○證券商○○年度一般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及顧問之酬金揭露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8  年 2  月 20 
      日臺證輔字第 108050040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3  年 2  月 7
      日臺證輔字第 113050047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