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1002022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 第 8-1 條 (110.03.31)
  • 要  旨:
    盤中零股交易之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延長至 13 時 25 分,並自 110.06.28
    起實施
    

    主    旨:盤中零股交易之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由 13 時 20 分延長至 13 時 25 分,
              並自 110  年 6  月 28 日起實施。
    依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10  年 6  月 25 日證期(交)字第 1
              100345713 號函及本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第 8  條之 1  規定。
    公告事項:為穩定市場價格,避免收盤前股價瞬間波動過劇,以提升資本市場品質,
              並考量制度一致性,盤中零股交易之瞬間價格穩定措施與普通交易同步由
              13  時 20 分延長至 13 時 25 分,並自 110  年 6  月 28 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