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員工暨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 照表(如附件 1)、修正後條文及附件(如附件 2),自 111 年 6 月 20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據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 年 5 月 18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10335176 號函同意備查。 二、修訂旨揭作業程序第二、三、四條條文及附件,修正重點如下: (一)自行驗證方式由單次授權改為概括授權:委託書及同意書改為概括 授權,由員工、配偶、未成年子女與投信投顧事業自行約定特定授 權期間,可於期間內不限次數進行查詢,相關配合事項如下: 1.請貴公司內部稽核或法令遵循業務人員核驗文件正、影本是否確 實,並出具切結書。 2.請被授權人將委託人名冊內身分證字號以「.txt 檔」(文字檔 )每行 1 個 ID,以電子郵件先寄送本公司承辦人,或存置隨 身碟(或燒製成光碟片),隨申請文件檢送。 3.自然人改姓、名或姓名者,應另檢附載明變更記事之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正本。 (二)取消現行公證人認證方式(概括授權),以簡化整體查詢作業,並 降低重要資料遺失之風險。 三、查詢成交、委託資料如需收費,發票以電子郵件逕寄至貴公司,俾節 省等候時間。請被授權人將委託人名冊內需開立電子發票者之資料, 以電子郵件先寄送本公司承辦人,或存置隨身碟(或燒製成光碟片) ,隨申請文件檢送: (一)檔案格式:請用文字檔案儲存,副檔名為「.txt」。 (二)檔案內容:每一行為一筆資料共 8 個欄位,每個欄位請用「逗號 」區隔,每筆資料最後面加上換行符號。 (三)檔案欄位:申請人, 發票抬頭, 統一編號, 連絡電話,EMAIL, 查詢 開始日期(西元), 查詢結束日期(西元), 查詢結果報表張數。 (四)其中「查詢結果報表張數」欄位,請先填 0,將由本公司查詢人員 實際查詢後填入實際數字。 (五)上傳檔案範例如附件 3。 四、旨揭相關申請書件及附件表單業已建置於本公司官網(查詢路徑:首 頁>產品與服務>查詢個人資料服務>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員工 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請 自行下載使用,於查詢時繳交最新版本申請書件。 五、若尚有疑義,請逕洽本公司客服專線電話:02-2792-8188,將有專人 回覆。 正 本:各證券投資信託公司、各證券投資顧問公司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含附件)、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 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 )、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電腦規劃部(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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