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釋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1 條第 3 項規定,有關證券商停業中及申請復 業前月計表申報之相關事項
全文內容:一、停業中證券商得免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報月計表, 惟於申請復業前應補申報最近一個月之月計表。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 五日(八三)台財證(二)第○○○七二號函,依本會一百十一年八 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一○三八二九○一五號函,自即日停止 適用。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15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