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業中證券商得免依規定申報月計表,但於申請復業前應補申報最近一個 月之月計表
主 旨:停業中證券商得免依規定申報月計表,但於申請復業前應補申報最近一個 月之月計表,請 查照。說 明: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三條準用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證券管理 第 12 卷 3 期 78-79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8 月 22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10382901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