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本公司「外國發行人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外國發行人股票創新 板第一上市申請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股票第一上市申請書」如附 件,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正 本:各證券承銷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 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含附件)、全國律師聯合會(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 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 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上市一部(含附件)、秘書部(含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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