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交字第 112020385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7 日
相關法條: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 第 17 條 (112.03.31)
  • 相關函釋:
  • 臺證交字第 1120201870 號
  • 要  旨:
    為開放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函釋國內補充保管機構應配合之事項
    

    主 旨:為開放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補充保管
    機構應配合辦理事項,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本公司 112 年 3 月 31 日臺證交字第 1120005299 號函、同
    年 4 月 19 日臺證交字第 1120201861 號函及同年 4 月 25 日臺
    證交字第 1120201870 號函辦理。
    二、國內保管機構涉及旨揭業務者應配合事項,補充說明如下:
    (一)國內保管機構每月向本公司提供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之「F01 庫存資
    產總額表」,免記載擔保品收受者所收受之擔保品金額,科目對照
    表及申報檔案格式說明調整如附件一、二。
    (二)擔保品提供者編製之擔保品月報,其「起始日」及「到期日」欄位
    請提供關聯交易契約由擔保品管理者管理之起始及預計結束日期,
    調整擔保品提供者月報定義如附件三。
    (三)依據本公司「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
    品操作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國內保管機構應按月代擔保品提供者
    向本公司支付擔保品監理作業費,匯款資訊如下:
    1.匯款戶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受款銀行名稱:國泰世華商業銀行館前分行
    3.匯款虛擬帳號:43800 +保管機構代號後 3 碼+000 共 11 碼
    ,如國內保管機構代號為 K001 ,匯款虛擬帳號為 43800001000

    (四)擔保品保管機構因辦理旨揭業務於申請配賦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時,
    應檢附附件四所列文件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
    正 本:各保管機構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中央銀行外匯局(含附件)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財
    政部臺北國稅局(含附件)、本公司財務部(含附件)、電腦規劃部(含
    附件)
    相關圖表:
  • 附件一 科目代碼對照表.PDF
  • 附件一 科目代碼對照表.DOC
  • 附件二 申報檔案格式.PDF
  • 附件二 申報檔案格式.DOC
  • 附件三.PDF
  • 附件三.XLS
  • 附件四 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擔保品保管機構申請配賦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應檢附文件.PDF
  • 附件四 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擔保品保管機構申請配賦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應檢附文件.DOC
  •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