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輔字第 114001535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4 年 08 月 14 日
要  旨: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
自即日起實施。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於未成年出借人屆齡成年時
,應依「未成年出借人屆齡成年證券商應辦補正注意事項」等辦理相關通
知及補正程序,請各證券商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主 旨:修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一、案經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8 月 13 日金管證券字第 1
140349109 號函同意照辦。
二、旨揭內容係配合本公司 114 年 6 月 12 日臺證交字第 114000993
9 號函及 114 年 6 月 17 日臺證交字第 1140203322 號函規定,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於未成年出借人屆齡成年時,應依「未
成年出借人屆齡成年證券商應辦補正注意事項」等辦理相關通知及補
正程序,爰增修旨揭標準規範,請配合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董事
會通過。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含附件)、臺灣期貨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含
附件)、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含附件)、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含附件)、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含附件)、國際通商法律事務
所(含附件)、博仲法律事務所(含附件)、本公司券商輔導部(含附件
)、秘書部(含附件)、交易部(含附件)
相關圖表: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CA-19400).PDF
  • 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對照表(CA-19400).DOC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