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 097020458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23 日
相關法條:
  • 公司法 第 182-1、203 條 (095.02.03)
  • 證券交易法 第 26-3 條 (095.05.30)
  •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 13 條 (097.01.11)
  • 要  旨: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主席逕行宣布散會,由其他董事開會議決之效力等疑
    義

    全文內容:按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主席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逕行宣布散會,而由其他董事繼續開會議決事項之效力問
              題,係涉及金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第 8  項規定之授權訂定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13 條規定釋疑,請逕向金管會函詢
              。又公司法第 182  之 1  規定,係規範股東會之主席,與董事會係屬二
              事,並檢送法務部 82 年 8  月 2  日律決 16021  號函釋影本 1  份如
              附件,請參考。 

    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業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