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單位: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 |
廢 金管證券字第 1030010671 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05 月 07 日 |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4 條 (102.06.05)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版本) 第 3 條 (103.04.24) |
相關函釋: | 金管證券字第 10100605701 號金管證券字第 1040003982 號 |
要 旨: |
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並自 103 會
計年度生效 |
全文內容:一、訂定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如附件。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一百零二年二月四日金 管證券字第一○一○○六○五七○一號令,自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廢止 。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 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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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表: | 證券商年度(半年度、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DOC |
資料來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84 期 16730-16771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32 卷 6 期 69-70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2 年 2 月 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605701 號令,自一百零三會計年度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2 月 16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40003982 號令,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廢止。 |